使用自己的摄影作品却被告知版权侵权,近日,摄影师戴建峰发文称其使用自己的图片作品却被视觉中国告知侵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此,视觉中国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视觉中国通过独家合作伙伴盖蒂图片社(英文名称为 Getty Images)有权利对涉事图片进行授权分销。戴建峰则表示,视觉中国无权销售他的作品,也没有他作品的任何版权,盖蒂图片社也无权将其作品再次转授权利。
其实,因转授权引发的图片版权之争并不少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文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版权许可或转让中,由于授权链条复杂,很容易引发版权侵权风险。他建议,被授权方要注意授权链条的完整性,仔细审核版权授权是否存在瑕疵,从而防范侵权发生。
图片使用引争议
8月15日,戴建峰在微博发文称,视觉中国告知其公众号侵权使用了173张照片,需要赔偿8万多元。但戴建峰发现,这些所谓的“侵权照片”实则是他自己拍摄的作品,有些曾发表在自己的公众号和微博上。他表示,他从未和视觉中国进行过合作,也没上传照片到视觉中国的图库。
对此,视觉中国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核实,戴建峰为北京星之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该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了上述173张照片,其中129张为戴建峰通过图片库平台Stocktrek Images(下称 Stocktrek)授权给盖蒂图片社,再由该图片社授权给视觉中国销售;另外有44张不是戴建峰的作品,其中30张视觉中国拥有版权。视觉中国拥有对包括涉事相关图片在内的图片完整的销售权利,涉事图片的授权链条清晰完整。
8月16日,戴建峰发再次发文,要求视觉中国停止侵权,称其已与Stocktrek核实,Stocktrek明确告知:视觉中国无权销售其作品,盖蒂图片社也无权将其作品转授。“请立即停止你们的侵权行为!”戴建峰表示。
戴建峰是中国探险协会会员,8月18日,中国探险协会发布声明支持戴建峰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中国探险协会表示,获悉戴建峰与视觉中国的版权纠纷后,中国探险协会第一时间联系戴建峰,在确认版权授权等相关情况后,该协会决定全力支持戴建峰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对于戴建峰的这一说法,视觉中国相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盖蒂图片社表示,经确认,盖蒂图片社通过内容合作伙伴 Stocktrek获得了图片提供者戴建峰的图片授权。视觉中国是盖蒂图片社在中国的合作分销商,因此有权利在中国对该摄影师的图片进行授权分销。
视觉中国相关负责人具体介绍,自2006年以来,视觉中国一直持续支付 Stocktrek相关内容的费用给盖蒂图片社,最后一次支付时间为今年6月。视觉中国经盖蒂图片社合作伙伴信息平台查询发现,截至目前,Stocktrek仍是盖蒂图片社授权视觉中国代理销售的品牌之一,且明确标注可以通过视觉中国进行代理分销。目前,Stocktrek及盖蒂图片社均未直接通知视觉中国下架戴建峰作品。考虑到当前情况,视觉中国主动下架这些作品。
本报记者在微博留言戴建峰,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授权完整化风险
戴建峰与视觉中国的图片版权纠纷,孰是孰非,目前尚无定论。有观点认为,通常,图片的著作权是归摄影师所有的,摄影师将图片著作权授权给图片公司,由其进行图片销售。摄影师本人使用自己作品是否侵权,这要看摄影师把自己的作品授权给图片公司时双方的具体约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授权类型为独占许可或双方特别约定了著作权人自己不能使用授权图片,那么在未经图片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摄影师是不能商业性使用这些图片的。
对此,刘文杰认为,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又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其中,对著作财产权,既可以采取转让,也可以采取许可的交易方式。如果作者将著作财产权转让,或授予独占排他的使用许可,那么作者就不能再以该项财产权规定的方式去利用作品。也就是说,我国著作权法上不存在“作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保有自行利用作品的权利”原则。反之,当作者为自己保留了利用作品的权利,被许可人也不能阻止作者行使这种权利。因此,“作者侵犯自己作品的版权”是有可能发生的,这要依据交易的具体内容来判断。
具体到戴建峰与视觉中国之间的纠纷,刘文杰认为,哪一方构成侵权,要看摄影师是如何对外授权的,是否将著作财产权进行了转让。视觉中国就争议作品的授权链是否存在瑕疵,要看各交易环节中的法律文件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著作权法上,著作财产权又细分为可以相互独立的具体财产权,例如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在刘文杰看来,在围绕作品的商业交易中,这些权利可以分别许可或转让,从而导致了授权链条的复杂性,即围绕一件作品的利用可以产生较长的授权链条,这反过来又导致出现授权瑕疵的风险增加。“因此,在实务工作中,处于下游的被授权方要注意授权链条的完整性,详细审核所获授权是否充分,并以此为依据对外主张权利,在图片授权领域尤其需要注意这个问题。”刘文杰表示。